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将矿山生态修复工

2021-08-17 17:13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4074   

川观新闻记者严

开采与修复同时进行,四川矿产开发模式将实现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日前,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四川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制度化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修复基金,该基金纳入企业成本,专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办法》明确了采矿权人在生产过程中要制定谁开发,谁修复,边开采,边修复,制定矿山年度生态修复计划,并按计划逐年开展矿山生态修复,确保生态修复工程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新设立的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基金账户,被开采矿山应当自《办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或者完善资金账户使用年限不满3年的矿山,设立基金账户后,应当一次性计提修理投资总额,存入基金账户,使用年限在3年以上的矿山,可分期计提修复投资总额,存入基金账户首次计提金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0%,余额按年分摊在矿井关闭前一年完成所有资金积累

《办法》明确地质环境修复基金主要用于防治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引起的矿区地面塌陷,塌陷和泥石流采矿权转让的,原采矿权人已经计提的结余资金和未完成的矿山生态修复义务,由原采矿权人和受让方在转让合同中约定转让后,受让方应按规定继续计提资金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其登记权限范围内在建,生产矿山的10%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资讯